全国首部反走私地方法规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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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3:53 深圳商报 | |||||||||
我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入新的法制化轨道 全国首部反走私地方法规下月实施 【本报讯】昨天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国地方立法中第一部反走私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委副书记、市
据了解,我市从2001年起就开始组织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经过4年多的不断完善和修改,《条例》于2006年1月20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确定了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解决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难点问题,是特区成立20多年来反走私斗争实践的经验总结。《条例》填补了国家法律关于走私综合治理具体规定的空白。参与条例起草和审议过程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表示,《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入了新的法制化轨道。 谭国箱在讲话中指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走私工作,深圳各缉私部门始终保持了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遏制了大规模的走私活动,为维护特区良好的经济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特区成立20多年来,仅深圳缉私罚没上缴中央财政就达90多亿元。《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是在全面总结深圳反走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更高效、规范地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的积极探索。谭国箱表示,《条例》的通过和实施是全市人民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将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走上更加规范的发展轨道,必将对深圳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反走私斗争任重而道远。谭国箱希望全市各缉私部门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执行《条例》,不断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