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违法将向社会公布曾被强制戒毒者不得从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3:54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实施,市公安局治安处昨天召开动员会,组织各娱乐场所负责人学习,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备案登记,同时建立娱乐场所动态管理档案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和营业日志,以便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控。 据介绍,市公安局治安处和文化部门将对娱乐场所实行备案管理,对场所内门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保安队伍、内部巡查等软硬件设施进行备案登记。同时对娱乐场所改建
此外,治安部门还将建立娱乐场所动态管理档案,记录场所违法经营被警告处罚档案,以便积累场所经营状况从严查处,同时还制作监督检查登记簿,详细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处理结果,对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分局与各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信息共享;清查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对犯有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赌博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及曾被强制戒毒、因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的人员要立即解聘;建立从业人员登记簿,聘用前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未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