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首次证实取消“小排量汽车限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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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4:09 东方今报 | |||||||||
上海消息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23日首次公开证实,上海市开始取消有关“小排量汽车限行”的规定。 在23日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焦扬表示,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限制的规定,是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按照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确定的。
焦扬说,现在正在实施的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是市政府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现状而采取的一项治理措施,目的是改善本市的大气环境质量,从而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这两项措施、规定都是从环保角度出发,利国利民,符合我国国情、本市市情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上海将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予以执行。 W新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