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不得下达抓人罚款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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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4: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为依法从严治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公安部昨日出台《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指出,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意见指出,不得向所队下达抓人、罚款和收费指标,切实减轻所队负担。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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