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缩水” 业主状告开发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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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4: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按购房合同的约定,小区绿化率应为31.34%,但业主入住后不仅发现绿化率未达标,而且开发商还擅自将绿地改作了车棚,业主认为开发商将小区绿地“缩水”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于是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昨日,“香江花园”28名业主状告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民建办)的合同纠纷一案在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情较为复杂,休庭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业主:小区绿化率不达标 据业主张先生讲,去年1月至3月期间,他和其他27人购买了民建办位于锦江区琉璃乡的“香江花园”商品房。合同约定及规划设计均表明,小区绿化率为31.34%,去年5月31日,张等人前往看房时发现了诸多问题:绿化率不仅没有达标,部分绿地还被开发商改为小区道路和车棚;小区环境以及配套设施与双方的合同约定、规划设计图、宣传资料相去甚远等等。于是,部分业主们拒绝接房,并要求开发商给说法。 在多次协商、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的情况下,28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开发商:绿化率不是绿地率 在昨日的庭审中,开发商辩称,小区车棚系小区的公建配套问题,28名业主无权代表全体业主就该问题提起诉讼;原告在诉讼中提到的绿化率在建筑规范上并没有此称谓,双方对此条款不能实际履行。 张先生等28人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新区建设中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而“香江花园”绿地率理应达到30%,这是国家的硬性规定。成都市园林局《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竣工备案表》中也承认,该小区绿地率未达到规定指标,其实际绿地率仅为20.99%。 温馨提醒 购房时应多个心眼 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提醒广大购房市民:购房前一定要实地考察;签订合同前要反复审查合同内容,并向律师或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对小区的配套设施、责任划分应在购房前明确约定,并严格按约定执行。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