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3月18日起“环评”文件得有百姓“批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4:20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术)环评文件报送审批或审查前,要向老百姓公布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10天,而参加环评听证会的市民代表一般不得少于15人。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它将使公众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更有操作性,同样也将使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因无法通过公众关而不能上马。

  据悉,这部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将从3月18日开始实施。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开始进行环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的名称及概要、环评的程序以及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而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批或审查前,还要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内容主要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征求意见的范围必须包括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代表。

  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也要在受理、审批期间,通过其网站等方式,公告拟审批的环评文件的名称等简要信息,并且采取公众意见调查、专家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项目,还要通过公共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公告有关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信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