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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究竟难在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4:29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记者 宋姝辉

  按照统一部署,一场“执行风暴”即将在全市拉开序幕。日前,市法院专门召开执行工作会议,对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行部署。

  多年来,“执行难”始终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项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
烈、社会普遍关注、领导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去年,全省法院共有未执结案件11242件,比上年上升了7.8%,在刚刚结束的省“两会”上,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此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那么,究竟是什么造成了“执行难”?在全市执行工作会议上,市法院副院长李学诚就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李学诚认为,部分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是造成“执行难”的首要原因。他们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履行或抗拒执行,主要表现在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故意逃避执行,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有关方面不积极配合是另一重要原因。出于多种原因,个别银行、房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有时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不积极配合。少数价格鉴定、评估、拍卖等社会中介组织对法院委托的价格鉴定、评估、拍卖事宜有的不依法进行,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院执行的难度加大。

  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一些地方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保护当地当事人的利益,不惜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司法工作的开展,表现在阻挠执行、抗拒执法、不协助执行、为当地的当事人通风报信等。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执行工作目前主要依靠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来开展工作,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执行人员无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

  李学诚同时指出,法院内部的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执行难度。这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对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执行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个别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服从意识,执行上级法院的指示和指导性意见不主动、不积极,甚至有时故意拖延等方面。

  李学诚介绍,针对执行难题,市法院今年将积极推行执行工作新机制,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能力。法院系统将进一步实施执行情况告知、执行风险提示和穷尽执行措施告知制度,使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知道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执行风险存在的原因及其执行不能的后果;继续推行执行裁判公开化,规范中止执行、债权凭证发放等行为,对执行异议、中止执行等事项,实行听证制度和未结原因告知制度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长期逃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将利用网站和新闻媒体,对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在法院内部,法院系统也将大力增强执行工作服从、服务大局能力、社会公信能力、分权管理能力、实际兑付能力、熟练驾驭执行能力、协同组织能力、化解信访案件能力、调研宣传能力,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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