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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地区公证机构只留市一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4:37 山西晚报

  本报2月23日讯(记者杨晶)根据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太原地区现有的14家公证机构将依法重新整合。原分属省、市、区三个层级管理的公证机构,今后全部构设在市一级。今天,记者从太原市司法局了解到新机构组建完成的过渡期内各公证机构的执业安排:

  3月1日至6月30日,原省直的山西省公证处、山西省第二公证处、山西中信公证处,
将作为市直公证机构,在新机构组建完成前仍以各自名义继续办理公证业务。由于区公证机构的主体资格不符合《公证法》的规定,一律不得以原单位名义从事公证业务,暂以太原市第二公证处名义办理业务,直至新机构整合组建完成。原有县一级公证处予以保留,继续办理公证业务。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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