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将延长征收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4:41 都市快报 | |||||||||
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近日决定,再一次延长将于3月31日到期的境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而且再无时间限制。这意味着,每位搭乘航班的旅客购买机票时,将继续为航空公司“不断上涨的燃油成本”买单。 昨天,各大航空公司杭州营业部都陆续收到了通知,并开始执行。如预订4月1日以后南方航空公司所属航线的机票,各票点都开始要征收燃油附加费。而昨天前已填开的客票
2005年8月1日开始,燃油附加费正式复征,但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停收。去年底,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再次批准航空公司的申请,允许航空公司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期限延长至2006年的3月31日。然而还未到3月31日,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又一次批准延期征收燃油附加费。 民航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延长征收期,是由于油价居高不下,此政策延续到何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将根据油价变动的情况另行通知。 目前,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有人算了一笔账:根据民航总局的预测,今年国内民航乘客数量很可能突破1.5亿人次,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是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40元,由于国内70%以上的航线都是超过800公里的航线,今年民航乘客总共将多掏50多亿元。(记者张春霞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