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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不愿结婚竟泼硫酸报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4:42 深圳特区报

  情人不愿结婚竟泼硫酸报复

  两罪犯判无期徒刑

  【据新华社合肥2月23日电】近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檀小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
人汪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45449元。

  经审理查明,檀小强是池州市贵池区裳溪乡人,货车驾驶员,长年奔走在外。经常在被害人方某经营的餐馆里就餐,一来二去,两人熟悉了,进而背叛双方的家庭发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檀小强从此陷入其中不能自拔,并与妻子离了婚。而方某则不希望与其组成家庭,想断绝与檀小强的关系。为此,檀小强对方某怀恨在心。2003年5月25日晚,檀小强伙同汪滔,汪将硫酸泼向方某的面、颈部,两人随后乘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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