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仓储户获赔35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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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6:4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衡阳讯震惊全国的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引出的17户仓储户索赔案,2月21日由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湖南永兴集团董事长李文革被判赔全索赔金额3524223元的20%,即70.48万元;永兴物业管理公司被判赔20%;失火责任人王余粮负主要责任,被判赔60%。 2003年11月3日凌晨4时40分左右,隶属永兴集团的衡州大厦突发大火。该楼一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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