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建立警力下沉的工作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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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7:2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23日出台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指出所队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
意见指出要建立警力下沉的工作机制。所队实有警力原则上要占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5%以上。所队领导干部由本级公安机关任免,由公安机关提名呈报;担任所队长和政治教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并经省级或地级公安机关任职培训合格。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的工作流程,形成科学严密的程序规定。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等重大执法过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所队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免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