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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新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7:41 潇湘晨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238种,主要有: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

  ★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

  ★猥亵他人的行为

  ★强迫交易的行为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

  ★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行为

  ★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行为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

  ★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等等

  新法丈量警察权力底线

  ★从程序上限制警察的随意执法,是保障老百姓权利的具体体现之一。(资料图片) 记者 殷建军 摄

  “夫妻看黄碟”是否违法?香港有部电影叫《偷窥无罪》,偷窥果真无罪?……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这一贴近人民生活、社会治安等方方面面的法律终于在亿万人们的期待中登场,同时也宣告实施了19个年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终结。少数一度游走于法律和道德边缘的行为是否触及到公安执法的底线,也在法律中得以明确。

  法学界人士认为,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法治原则下,警察权力在“新法”中的扩权与控权,直接体现在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与警察权力的约束两者间的平衡。这一方面考量立法的技术,另一方面考量的是现代法治理念在法律中的充分体现。

  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单飞跃教授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既是对违反行为人的“枷锁”,同样也是警察的一个“头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与对警察权力的约束是相互辩证的同一体,不可分割。

  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新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范围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238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权力似乎是扩大了。单飞跃认为,“新法”所关系的权力配置正是这部法律的焦点。行政责任和一般的民事责任不同,是针对违法行为,并且是针对要施以财产、人身上的惩罚来维护秩序,这种执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特别规制。与执法和司法有关的权力包括:调查权,即取证的权力,这个权力大多数都归属于公安机关或有关的专门机关;裁判权,对纠纷、争议评价是非曲直的权力,一般都交给法院;处罚权,即违法行为所负责任的代价;执行权,由谁来负责执行。一般来说,一项完整的法律权力的行使是应当把这几大权力交给不同的部门来分别行使,便于权力之间的牵制、监督,目的是防范公共权力随意侵犯民众权利。

  现在遇到的最大难点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把本来应该属于多个不同的部门来分别行使的权力设计为在行政系统内的公安机关统一行使。与《条例》相比,“新法”立法的基点没有变化。

  法律制度建设上的缺陷,解决的路径也就应当是如何从制度上为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提供保证。在单飞跃看来,立法时也显然注意到了这一问题。所以,在“新法”中,开辟了专门的章节对“处罚程序”和“执法监督”予以规定,相关规定达到41条,占整部法律法条的三分之一还多。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则,被处罚人是先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被处罚人自愿选择的权利。“新法”吸取了这一原则,把选择权还给了被处罚人。

  另外,从源头上减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时的自由裁量幅度,是警察依法行使权力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制度保证。这在“新法”中也予以体现:对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三个档次。这样一来,可以避免行政拘留处罚跨度过大,确保公安机关的妥善处理自由裁量权。

  “一个人,从他出生到死亡,一生中的每一天都可能与警察打交道,警察权力滥用的危险也就相应地存在。而近些年,‘处女嫖娼案’、‘夫妻在家看黄碟案’等一幕幕荒诞剧的上演,把这种潜在的危险变为现实,谁都不希望类似的案例再次发生。”一位专家认为,从程序上限制警察的随意执法、缩小警察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空间,也是保障老百姓的权利的具体体现。这也是中国法治的进步。

  保障隐私 夫妻看黄碟不违法

  在法学硕士、青年学者肖洪泳看来,陕西“夫妻看黄碟”事件便是《条例》的一个“伤疤”。

  2002年8月18日深夜,陕西延安张某和妻子李某在家看“黄碟”,之后张某被突然闯入的民警带走。这起事件发生两个多月后,延安市宝塔区警方再次将丈夫张某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这一举动留给妻子李某及全家人的是焦虑、迷惘,还有怀疑与愤怒。而一些法律界人士颇感荒唐,一时舆论大哗。

  2002年12月31日下午,延安市宝塔区向“黄碟事件”当事人张某道歉。2003年1月13日,宝塔区公安分局对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关处理。

  肖洪泳认为,这一事件用法律术语来讲,就是公共权力粗暴地介入私人空间,严重侵扰了公民的生活,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在《条例》中,这方面的规定显得模糊,认识的模糊可能让民警掉进执法的误区。而在“新法”中则明确得多,第69条界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才属治安管理范畴。

  与“夫妻看黄碟”曾被认为是游走于法律与道德边缘相似,偷窥、偷拍、发黄色短信等的“命运”则相左:“新法”将其纳入治安管理。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稳私的,均可处以拘留或罚款。肖洪泳认为,这些都是“新法”中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直接体现。本报记者 周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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