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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核心是解决三个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7:41 潇湘晨报

  “现在很多人都有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升格’,其实,两者都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法律地位、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单飞跃教授指出。

  审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单飞跃认为,由“条例”改为“法”,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名称的变化,这部涉及到人民生活、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等方方面面的法律,直接使
用“法”的名称,实质与形式高度统一,从立法技术上讲,是实至名归。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用“条例”的名称来命名一部基本法律,很少见(另有《民法通则》)。现在改成了“法”的名称,说明从立法上来讲,我国经过20多年对社会生活法律调整方法的总结,驾驭立法的技术和能力已经到了比较完善的程度。而这部法律立法技术确实比较成熟,章节、结构的安排都能够体现法治的理念,也实现了与《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衔接,从立法源头保持了法制统一。

  飞速发展的经济、日新月异的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挑战。单飞跃认为,“新法”的核心是解决三个问题:一、合法的自由权利与秩序要得到保障;二、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权利和自由的行为要受到处罚;三、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必须依法进行。三者完全交互在一起,必须同时强调。 本报记者 周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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