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现流脑病例6小时内必须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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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7: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记者王东 本报济南2月23日讯23日,省卫生厅下发《山东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以下简称流脑)防控工作方案》,规定各医疗机构如发现流脑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城市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进行报告。同时,我省设立5个省级流脑监测点。
《方案》指出,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3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