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和党员未婚生子将“双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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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8:40 宁夏日报 | |||||||||
安徽省日前出台文件,对党员、公务员未婚生子,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或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法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等行为,将追究其责任,最重可处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将在被监督之列。上述单位和责任人计生工作未做好,将被“一票否决”,取消该地区及其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其人口和计生工作责任人不能提拔使用,不能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等。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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