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起爆炸案件只公诉1起受害者民事诉状莫名失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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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8:48 新文化报 | |||||||||||
走出法院,爆炸案受害者刘雅欣仍未消除心中的疑惑 《落选村主任“制造”炸车案》续(本报2005年4月15日对此案做过报道)
爆炸梦魇 近十年来,爆炸声成了江源县大石人镇红石村村民的梦魇。 1999年11月3日凌晨3时,红石村村民王国仁家房屋被炸。 2000年6月20日,红石村村民王聚开的采石场电机设备突然被炸,致使采石场随即瘫痪,直到2005年,王聚才还清因此欠下的贷款。 在爆炸案的受害者中,还包括大石人镇副镇长姜建设家。 1996年大年三十零时左右,红石村在相隔不到5分钟时间内,接连发生两起爆炸,爆炸地点一个是同村徐洪国家,另一个就是姜建设家。当时爆炸点发生在姜建设家的窗户下,门窗玻璃碎了一地,他和妻子及5岁的儿子从炕上一下被炸到了地下。事发次日他便报了案,但警方一直未能查出凶手。直到2005年2月…… 梦魇初醒 2005年2月14日凌晨2时许,村里开饭店的刘雅欣家突发爆炸,刘雅欣花费40多万还没落籍的一部新车被炸坏,所幸没有人受伤。 刘雅欣马上报案。白山市公安局、江源县刑警大队及石人公安分局在她家设立了临时专案组。专案组查出直接实施爆炸的是王某,在王某身上当场搜出了导火索,他的衣襟和双手都粘满了炸药粉末。 经审,王某供出是宗某指使他这么做的。2005年2月末,专案组将宗某抓获。宗某当时供认不讳,交代了红石村7起爆炸案件,一共涉及到5户村民,他炸刘雅欣家,是因为他竞选红石村村主任落选,怀疑刘雅欣支持了现任村主任杨某,故打击报复。宗某同时交代出系列爆炸案中的另一名同犯李长春。 受害人姜建设说,宗某被抓后,警察曾找到他核实案发的情况,并告诉他宗某全交代了,他家的爆炸案件是宗某亲手做的。警察还告诉姜建设,宗某炸他家是因为他曾到林业派出所检举宗某毁林,所以进行报复。 村民王聚说,警察也找过他核实案情,并告诉他宗某炸他家的电机,是因为他弟弟得罪了宗某。 家中被炸的村民王国仁表示,自家房屋被炸事件发生前,他曾和宗某发生过口角。 宗某被抓,似乎一下子驱散了爆炸案笼罩在村子上空的阴霾。红石村村民自发到公安局扭起了秧歌,并向公安局赠送了锦旗。 又陷迷雾 但随着法院对宗某的宣判,红石村村民又陷入了迷惑之中——7起爆炸案件到检察院后只剩下一起;剩下的惟一当事人,同时也是受害者的刘雅欣向检察院递交并由检察院递交给法院的民事起诉状不知所终,损失自然也无从索赔。更令刘雅欣和村民难以接受的是江源县法院的判决:当初检察院以实施爆炸罪提起公诉,法院却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论处,只判处宗某有期徒刑2年,同案人员王某亦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落选村主任被抓获后,共交代7起爆炸案,检察院仅公诉其中一起 ■受害者向检察院递交并由检察院递交给法院的民事起诉状,竟未出现在卷宗内 ■检察院以实施爆炸罪提起公诉,法院最后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决 ■落选村主任宗某和同案王某今年2月提起上诉,申请无罪 受害者的四个疑问 ?为何不通知她到庭 2月21日,记者在红石村见到了刘雅欣。 刘雅欣说,爆炸给他们家造成了很大损失,她找律师草拟了民事诉状,并亲自递交到江源县检察院,后检察院将诉状交到了江源县法院。 “我和丈夫一直等着开庭,因为光修车就花了6万多元,我们要宗某赔偿。”刘雅欣说。然而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宗某一案时,都没有通知她。 刘雅欣说,她的丈夫是白山市公安局民警,第一次开庭,她通过朋友告知,才和丈夫匆匆赶到江源县法院,到审判庭,丈夫却被告知不是受害者,不允许听庭。 ?为何没了民事诉状 审判庭上只有带着手铐的宗某,以及法院和检察院的人员,审判中,刘雅欣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一点也没有宣读,刘雅欣说:“事后审判员告诉我,卷宗中根本就没有我的民事起诉状。是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打电话叫我送民事诉状的,我是自己送过去的。”民事诉状怎么会突然不见了? 刘雅欣找到江源县委的领导,几经辗转,终于见到了检察院将民事诉状递交到法院的回执单。民事诉状既然到了法院,审判员为何却说卷宗中没有?刘雅欣一直疑惑不解。(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为何拒绝给判决书 “几乎每次到江源县,我都会到法院要判决书,法院却一直拒绝给付。”刘雅欣说,2005年底,她听朋友说案子判了,才知道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束了。她几次去法院,法院却一直不提供判决书,只是口头告诉她,宗某被判了两年。 “我是当事人,同时也是受害者,我需要知道肇事者最终受到什么惩罚。”刘雅欣说,她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然而没有法律判决书的她,却既不能到检察院要求抗诉,又不能到法院上诉。 刘雅欣找来了当地的两名律师,然而两名律师到法院后都不了了之,判决书仍没有拿到手。后来她再次找到江源县委领导,法院才勉强允许她在电脑上看判决书,然而仍拒绝提供。 ?为何不判处爆炸罪 刘雅欣说,她在法院的电脑中看到,检察院以宗某实施爆炸罪起诉,法院却在最后的判决中,以宗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决,“我丈夫当了20年警察,懂得法律知识,我回去一和他说,他当即就火了。” 刘雅欣的丈夫姜警官说,爆炸罪和毁坏公私财物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危及了公共安全,“事发当晚,我和妻子在楼下睡觉,两个孩子在楼上睡觉,爆炸使得饭店的门窗玻璃、牌匾全碎了,孩子和妻子都受到了惊吓,而爆炸就发生在居民区,这显然已经危及到公共安全。” 爆炸罪和毁坏公私财物罪在量刑上有很大区别,姜警官说,爆炸罪和毁坏公私财物罪因为性质不同,量刑也不同,爆炸罪除极恶劣的情形外,量刑一般在3年~10年,而一般性的毁坏公私财物罪最高量刑才3年。(附:《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审判员的说法 卷宗中根本没看到民事诉状 在江源县法院,记者见到了主审宗某一案的唐姓审判员。对于刘雅欣提出的质疑,唐说,审理时,卷宗中根本没看到民事诉状,为什么没有他本人也不清楚,既然没有民事诉状,在法律审判中这个案子也就和刘雅欣联系不大,开庭时,也就没有必要通知她到庭。 没义务向刘雅欣提供判决书 因为刘雅欣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所以法院也就没义务提供判决书。考虑到她是受害者的身份,所以只是口头上告知她判决的结果。 在刘雅欣的陪同下,记者提出能不能看一下判决书,该审判员表示,他手头已经没有这个判决书,电脑中文件都被他拷贝到软盘上提交到白山市中级法院了。 量刑是法院研究案子后定的 对“检察院以爆炸罪提起公诉,法院以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这个焦点,这位审判员说:“这是我们法院研究案子最终定的,你们没权过问。” 检察院的解释 因其他事实不清 只公诉一起 刘雅欣说,当时公安机关明明破获了7起爆炸案件,且都是宗某主动交代的,然而到了公诉机关后,却只剩下发生在她家的一起爆炸案。 在江源县检察院,检察二科的杨姓检察员给出了说法,当时公安机关的确提交了宗某7宗爆炸案件,但他们阅卷后,认为事实不清,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除刘雅欣这起炸车案外,其余6起爆炸案都被驳回了。 对于检察院的说法,红石村村民很是疑惑。大石人镇副镇长姜建设说,当时他家被炸后,次日便报了案,警方也到现场勘察过,且宗某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案情,这怎么能说事实不清呢? 如何定性“事实不清”是机密 “宗某交代案情,警方又根据报案记录找到受害者,在核实无疑义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如何定性犯罪事实不清的?”对于村民提出的疑问,杨姓检察员未予解答,他说,这是机密。 同案者的倾诉 “我其实被宗某利用了” 在红石村系列爆炸案中,宗某被抓后供出了一名同案人员——红石村村民李长春。而不少村民说,李长春是一名较本分的村民,说他曾实施过爆炸,大家都很诧异。在警方调查后,村民方得知李长春是受宗某挑拨,才将宗某交给他的炸药扔进徐洪国家的。后事件清楚后,徐家也不再追究李长春的责任,而改为追究宗某的责任。李长春在江源县看守所被拘留了36天后放出。 2月21日,记者见到了李长春,他说,他和宗某年龄相仿,两家住对门,所以挺熟,但没想到宗某是在利用他——1996年,宗某数次挑拨李长春家和徐洪国家的关系,在这一年腊月二十九晚上,宗某给了他一捆炸药,叫他去炸徐家,宗某本人则拿着炸药去炸副镇长姜建设的家,腊月三十零时许,他们实施了爆炸。 “宗某跟我说,他全招了” 李长春说,宗某将他供出后,在刑警大队,他和宗某见过一面。宗某对他说了“对不起”,并用手做枪状指着自己的额角,表示如果不供出李长春,他就没命了。后他和宗某在江源县看守所内又见过一面,宗某向他说,他全招了,同村的王聚、姜建设、王国仁、刘雅欣家都是他炸的。 被告者宗某 今年2月上诉申请无罪 刘雅欣说,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宗某在法庭上拒不认罪,称爆炸案一起也没做过。 记者从江源县法院主审该案件的唐姓审判员处了解到,宗某、王某在今年2月已经上诉至白山市中级法院,申请无罪。(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送达。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本报记者 辛言 文/图(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