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 推进新农村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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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02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解读 解读人: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国生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全玮
采访人:本报记者/马小雁 在众望所盼之中,《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将于春季开学时正式实施。 为此,本报记者近日分别约请省财政厅副厅长张国生、省教育厅副厅长杨全玮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深化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解读人:杨全玮 ——对农村牧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的学生免除学杂费。 ——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习、生活补助。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贫困生助学金。 ——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农(林)场、监狱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牧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障。 ——建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子女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健全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为了保证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我省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行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工作,委托银行开设“个人工资专户”进行工资代发。机制改革后,进一步健全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保证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对财政十分困难的地区,省财政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优先保障财政困难地区的教师工资发放,不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 享受免除学杂费的范围 解读人:张国生 ——在农村、牧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免学杂费的项目 解读人:杨全玮 ——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在全省部分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方案》中农村中小学学杂费,即:原杂费、信息技术费、取暖费。 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资金的分担 解读人:张国生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省县政府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级和县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免除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全部予以解决。 ———免费教科书仍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执行,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并将逐步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覆盖范围。 ———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习、生活补助。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贫困生助学金仍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执行,所需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从2006年起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在原县级财政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的基础上按每生每年50元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资金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校舍改造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分担,地方政府承担的50%部分,按省级财政60%,县级财政40%的比例分担。 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学校收取的费用 解读人:张国生 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 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时间 解读人:杨全玮 从2006年春季开学,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级和县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强化政府行为 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解读人:张国生 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州、县财政原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经费(含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得减少,州、县财政应承担的助学金要确保落实。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严禁挤占、挪用、滞留各类教育专项资金;严禁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违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从当年起5年内不再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等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安排的其他专项资金。 加强县级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农村牧区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要与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步推进,逐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经费都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建立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牧区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支出,确保农村牧区中小学预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各级政府在安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为民心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