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我省417人死于车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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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0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车速过快、酒后驾车、违法占道行驶、逆道行驶等是事故主要原因 本报福州讯(记者 田家鹏)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赵肃岐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春运期间我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31起,造成417人死亡,3054人受伤,财产损失376万多元。
从1月14日至2月18日,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1起(其中一次死亡5人以上3起),造成51人死亡,33人受伤。 今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有三大特点,一是私用车辆发生事故多。共发生事故1358起,造成23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63.09%和55.21%。二是二、三级公路死亡事故高发。共发生事故1061起,造成23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1.39%和56.49%。三是客车、摩托车是死亡事故的主要车型。其中摩托车事故968起,造成13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8.26%和33.33%;客车事故859起,造成12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3.97%和30.51%。 据了解,春运期间交通事故原因主要是:违法会车、未按规定让行、违法占道行驶、超速行驶、违法变更车道、酒后驾车、逆道行驶。在发生的11起重特大事故中,单方事故6起,死亡35人,多与疲劳驾驶、车速快有关。(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