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勤辅助人员不准穿着制式警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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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09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2月 23日电为依法从严治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公安部 23日出台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指出所队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 意见指出要健全理顺组织机构,规范机构编制。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的工作流程,形成科学严密的程序规定。落实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求助、咨询首接责任制度,统一规范工作用语。落实所队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完善考评标准,对不达标的所队,要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等重大执法过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所队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免职。 意见强调,要严格内部监督,推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倒查制度,县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不低于案件总数 10%的比例,每季度进行一次倒查;地级公安机关每半年、省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倒查。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对违反者坚决予以查处。 意见同时指出,选拔配备县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和各警种支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在基层所队任职的经历。指导工作时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得随意借调所队民警和调用财物装备,不得随意向所队索要文字材料,不得增加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规定、批准以外的统计报表,不得向所队下达抓人、罚款和收费指标,切实减轻所队负担。 <责任编辑:孙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