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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市将设立惠民医院及惠民病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19 河北日报

  对城乡贫困患者的诊疗费用实行"一免三减"

  本报2月23日讯(记者张淑会)今天,省卫生厅出台关于设立“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方便贫困患者就医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医疗惠民工程”,方便贫困患者就医。

  按照该意见,从今年起,各市卫生局要选择一所公立综合医院,明确为“惠民医院
”,并将其作为承担医疗救助任务的定点医院,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都要设立一定数量的“惠民病房”。其主要是为持有我省县(市、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或相关证件的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户”,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医疗救助的特困群众,提供减免一定费用的基本医疗服务。

  “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对贫困患者的诊疗费用实行“一免三减”:即免收挂号费、减收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10%检查费、减收50%住院床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减免范围、提高减免幅度。应减免的医疗收费标准要张贴上墙,做到公开透明。其医务人员要增强群众感情和“惠民”意识,对贫困患者要热情接诊、关心体贴、周到服务,不得慢待、推诿和拒治。

  “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的技术人员和医疗设施,将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备,规范运作,文明行医,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医疗价格低、服务质量不能低”,确保为贫困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和满意的医疗服务。同时,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要明确接诊贫困患者的具体办事机构和减免医疗费用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以方便贫困患者就医。“惠民医院”要挂牌公示,“惠民病房”要设明显标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惠民医院”和“惠民病房”的监管,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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