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3年时间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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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20 河北日报 | |||||||||
我省出台有关实施方案 用3年时间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 到2008年全省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重点加强预防保健、急救、产科和中医科建设
本报讯(记者薛惠娟)近日,我省出台《河北省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活动,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枢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护和增进农民健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次创建活动从2006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到2008年全省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实现基本设施齐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重点加强预防保健、急救、产科和中医科建设。 根据《方案》的要求,乡(镇)卫生院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和当地卫生服务需求设立,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一般卫生院的科室设置应包括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设置。中心卫生院的科室设置应在一般卫生院科室设置的基础上,增加设置五官/口腔科、手术室、产房、理疗室。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5%,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执业医师占提供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8%至12%。 《方案》指出,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择优选聘作风好、懂业务、善管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多劳多得、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