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勤人员被严禁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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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0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电公安部23日出台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指出所队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 意见指出要健全理顺组织机构,规范机构编制。所队实有警力原则上要占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5%以上。
意见要求完善考评标准,对不达标的所队,要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等重大执法过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所队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免职。 意见强调,县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不低于案件总数10%的比例,每季度进行一次倒查;地级公安机关每半年、省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倒查。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对违反者坚决予以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