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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KTV 侵权引发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12 CCTV《第一时间》

  下面来看两个官司。第一个官司发生在深圳,不久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把当地一家KTV告上了法庭,因为他们 从营业以来一直没有向音著协支付音乐作品的使用费。

  被起诉的这家KTV位于深圳的南山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的理由是:被告侵犯了《走进新时代》、《暗香》 、《常回家看看》等20首歌曲的词曲作者的表演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深圳办事处首席代表陈彦:通过音乐来赚钱,对音 乐的依赖程度非常高,按照
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要获得著作权者的允许,付费。。。根据营业面积向音著协申报,100平 米以下多少钱,100平米以上多少钱。。。

  然而,就在开庭的前几天,被告的KTV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提出了和解协议。KTV的负责人说,他们并不是不 想交纳音乐作品使用费,而是觉得音著协的收费标准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被告KTV董事长罗先生:收费标准太高。 。。应该参照罗湖一样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深圳罗湖区有一百多家KTV集体向音著协交纳了有关费用,并享受了六折优惠。被告的这家KTV也 想参照罗湖区的标准,享受同样的优惠,但音著协表示不能接受。中国音乐家著作权协会深圳办事处首席代表陈彦:罗湖主动 交的,优惠。。。南山这家被动,不一样。。。

  陈彦说,现在,被告的KTV又以去年经营亏损为由提出了另一套和解方案。音著协深圳办事处已把这套和解方案提 交北京总部处理。同时,音著协还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其他还没有交纳费用的歌舞娱乐经营单位发出了律师函,并考虑对这些单 位逐一起诉。

  类似的官司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其实除了KTV,像简单拍摄的MTV,商场、超市、机场的背景音乐,都是受 法律保护的,都应该向原创者支付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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