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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本市重大活动将发布定时定点天气预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21 首都之窗

  3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要在首都实施了,2月22日由北京市人大农委、市人大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气象局联合举行宣传贯彻该《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北京市人大农委主任刘宝善、市人大法制办副主任张引、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金山、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宪华以及市政府17家有关委办局、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单位领导同志和首都20家新闻媒体记者近百人参加了会议,掀起本市动员部署和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热潮。各区县气象局职工在当地通过可视化
会商系统观看了大会实况。

  市气象局谢璞局长在会上向来宾和记者介绍了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和突出特点与主要内容。刘宪华、王金山、张引、刘宝善先后讲话,对北京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全市气象工作者更好地履行《实施办法》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要加强气象执法队伍建设,行使好所担负的职责,提高人员的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自觉接受来自部门内外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把依法开展气象工作和促进气象事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实施办法》体现了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突出了北京特色特别是贯彻“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和要求,贯彻《实施办法》不仅是气象部门一家的事,也是全市的共同任务。涉及到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各级政府和各家部门单位都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好《实施办法》,履行好责任。新闻单位要依据《实施办法》搞好气象宣传工作,要把握准确,报道全面和及时,遵守所赋予的宣传责任,为贯彻实施《实施办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实施办法》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了保证,希望广大气象工作者抓住机遇,依法发展气象事业,为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通过首都新闻媒体对本次新闻发布会有关内容的宣传报道,使得社会各界群众进一步了解和理解了《实施办法》,关心和支持气象工作,自觉遵守有关涉及和规范气象预报预警发布与保护气象探测设施等有关问题。

  《实施办法》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施行。共七章四十四条,是第一部规范本市气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制定出台标志着北京市气象事业步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对依法规范本市气象活动,推动气象事业的发展,发挥气象工作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服务功能必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3月1日起,本市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公众气象预报的发布时间向社会公布,市、区、县气象台站为国家和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提供定时、定点气象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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