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公司被判赔偿8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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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2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柴骥程严文渊)历时一年半的宁波电视台航拍坠机事件民事赔偿案有了结果,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20日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航拍飞机的出租公司——春兰(集团)公司向原告宁波电视台记者林洪和遇难记者洪伟的4名家属分别赔偿41万余元和44万余元。 2004年9月7日,春兰(集团)公司与宁波电视台签订飞机租赁协议,约定将EC135/
同年9月16日15时左右,林洪、洪伟等人在执行宁波电视台航拍任务时,飞机坠落在宁波余姚市大隐镇,造成林洪重伤、洪伟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