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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被逐巢湖 另有6家被责令整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0: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巢湖讯巢湖市建委近日对3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作出停止在巢施工资格的严肃处理,待其在建的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清出巢湖市建筑市场。

  据了解,春节前夕,在巢施工的浙江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浙江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越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损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有关规定,巢湖市建
委对此作出了严肃处理:取消其在巢施工资格,待在建的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清出巢湖市建筑市场,并责令3家企业在巢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暂停复工,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显要位置对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告,待民工工资全部付清、无民工投诉后,经该市建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机构在市建委未同意复工前,不得同意对上述3家企业承建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验收和竣工备案。同时还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浙江大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和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巢湖市东诚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浙江临海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滁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在巢承接新的工程,对企业、项目经理进行不良行为记分。

  为防止同类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该市建委还要求各施工企业不得将工资交由施工班组发放,未实行劳务分包的项目,由总承包企业负责直接支付工资给民工本人,实行“月结季清”制。严禁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将民工工资交由施工班组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发放;同时所有工程的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必须设置民工维权告示栏,内容由市建委确定,施工企业负责上墙公布。

  (严化文 黄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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