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环境知情权有法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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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1:0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张毅)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工作要向公众公布,参加环评听证会的公众代表一般不得少于15人。 2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记者昨日连线了省环保局和沈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由于提供环评出现了“双轨制”———施工方需向公众和环保两个方面提供信息,从而提高了环保的监控力度,并从根本上保证了市民的知情权。征求范围须包括受影响者 出台的《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除了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后7日内公示外,还要在送审到环保部门前,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内容主要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征求意见的范围必须包括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代表。 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也要在受理、审批期间,通过其网站等方式,公告拟审批的环评文件的名称等简要信息。《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应不少于10天。在送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还要附有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在公众申请参加听证会时,要同时提出自己所持建议和意见的要点。而参加听证会的公众代表人数被确定为一般不得少于15人。征求意见时间可适当延长 “《方法》颁布后,从法规上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公众的参与,本身就是对建设方和环保监管部门形成一种无形的制约力。即使不能保证完全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问题,但也能降低事故出现的几率。 沈阳市环保局法规处副处长乔旭认为,对于城市内具有的较大影响性的项目,可以多延长一些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部分国家征求公众意见期限长达1个月的时间,充分收取多方面的意见。另外,对于重大居民区附近的开工建设项目,更要增加公众代表人数,并设立相应的专家论证,建设方也可以获得有效的安全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