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调整价格鉴证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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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1:02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胡骅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重新制定出台了《江西省价格鉴证收费办法》,并于即日起 实施,其中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的收费起点调为300元/宗(此前为100元/宗)。 据了解,按规定,工商、质监等部门拍卖处理罚没物品必须经过价格鉴证进行估价。此次出台的价格鉴证收费办法规 定,价格认证和价格鉴定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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