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老师修饰成绩以作弊论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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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1:14 长沙晚报 | |||||||||
本报上海讯 据《新民晚报》报道,在上海外贸学院推出的新考试规定中,还将“作弊”的概念延伸至考场外,确定了一个新名词“考试后作弊”,同时明确:“在考试结束以后,学生凡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均视为考试后作弊,以作弊论处。” 据外贸学院教务处处长周斌介绍,“考试后作弊”的处理将视情节而定,不是“一
时下,作弊手法花样百出,已不再限于考场内,也不仅仅是以往简单的抄袭。考试后贿赂老师,想办法修饰成绩,是有些学生采用较多的一种办法。将这一行为明确为“作弊”,纳入考试规定,可视为净化考试环境的一个有力之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