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英雄司机的另一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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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1:15 新桂网 | |||||||||
2月22日中午12时许,北京一位公交车司机因心脏病突发,趴在方向盘上永远地睡着了。就在停止心跳的前一刻,他把车平稳地停在了路边,既没造成事故,也没影响交通,更没耽误乘客乘车(据《北京娱乐信报》2月23日报道)。 河南 刘克军
从个人角度而言,我也十分敬佩这位司机的生死抉择———他不是去摸口袋中的救命药品,而是选择了将车停稳;他放弃了救治自己的最好时机,而把生的希望留给了身后“定时炸弹”上的几十名乘客。 就这一点而言,他至少应该算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司机,毕竟,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也没有忘记天职。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这又是一起严重违规违法的案件。翻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这名司机既然随身携带有急救药品,并且售票员也知道给他喂药,说明他们早就知道他随时会有生命危险。 那么,心脏病算不算“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作为这位司机的所在单位,如果早已发现,怎敢放心地让司机带病上路呢?尽管我个人视他为英雄,但从法律的角度上讲,站在执法部门的立场上,我仍然坚持认为,他和他所在的公交公司都应该受到问责。 尤其是他所在的公交公司,必须搞清楚,还有多少“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的司机?毕竟,隐患随时都可能爆发成悲剧,而乘客也不可能每次都能像今天这么幸运。编辑:马骎作者:刘克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