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率先立法规定作弊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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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1:3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高晓燕)凡在考试中违纪作弊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甚至犯罪处理! 记者昨日获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已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其中涉及91个立法项目,而全国翘首以盼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将拟在7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在昨日通过的91个立法项目中,于今年提交审议并有望出台的有13件,除此之外,已于2005年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和二审的4件法规,也将在今年继续审议,并有望出台。近两年呼声很高的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26个立法项目被列入立法预备项目。 今年,我市将有望领先全国首立《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据透露,该条例出台后,在考试中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而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果考生因为工作人员的差错导致考试无效的,还将有望获得相关赔偿。 经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原则通过,该条例草案将于今年7月提交常委会一审。 17件立法项目有望今年出台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 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修正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 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重庆市工会条例 重庆市盐业管理条例 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修订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重庆市旅游条例 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二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