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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送礼”经理被判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1:3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通讯员张卫)2月17日,原重庆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精煤分公司原经理汤某,被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指控涉嫌犯有受贿罪。在法庭上,汤某及其辩护人却极力辩解,其中部分财物是朋友之间馈赠的不应是受贿。最终,法院还是全部采信了检察院的指控,以受贿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今年35岁的汤某和余某,从小一块玩耍长大,两家称得上是世交。2004年12月,余
找到汤,提出希望独自承揽精煤公司矸石的业务,并许诺事成之后定将酬谢。汤当即同意,并利用职务之便于同月27日代表精煤公司,与余所在的单位签订了销售矸石的协议。事后,余先后送给汤某人民币10000元、港币2000元、美元100元,以及飞亚达手表和MP3等财物。

  此外,法庭还查明,2005年3月至5月期间,汤在精煤公司办理外购煤的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费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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