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被扣钱 老外上庭讨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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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1:3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晓)“我要我的工资!”昨天,渝中区万成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外籍职员西蒙的工资纠纷案在渝中区法院开庭。当法官最后询问西蒙有何陈述时,他只说了这一句话。在庭上,双方围绕西蒙是否旷工和是否该扣工资进行了激辩。 中心:无故不上班应扣钱
23岁的加拿大男子西蒙•彼德•德黑勒到中国工作已有3年,说得一口流利的汉语。去年4月,他与渝中区万成教育培训中心签订一年的聘用合同,出任该中心国际事务部经理,每月税后工资6000元。 据中心方面的人称,去年7月28日开始,西蒙无故不来上班,其间只有8月8日和9日两天来与中心领导商议解除合同事宜。经协商,公司8月18日对西蒙出示了离职证明,但认定西蒙旷工数日,拒不支付他8月1日到18日的工资,而且7月份的工资也只发5520元。 西蒙:不在办公室但没旷工 西蒙不承认他在7月底至8月中旬没上班。他说,由于管理外教要处理的杂事比较多,加上有时还要外出兼课,他的确长期不在办公室上班,这中心也是知道的,但不存在旷工。 去年10月,西蒙向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认为中心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西蒙旷工,应补发其工资共计5064.88元。 中心不服,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支付西蒙工资。 无出勤记录源于不打卡 中心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举示了大量证据,试图证明西蒙在7月28日~8月18日不仅未上班,还在没有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到其他单位就职。 但西蒙的律师指出,对方没有记载西蒙的出勤记录,而且西蒙与其他单位建立工作关系也是9月的事。 对于没有出勤记录,中心方面称,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是早上8点半到下午5点半,由于西蒙有时晚上还在上网联系外教,单位也体谅他,放任他不打卡。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一度表示愿意调解。但一方提出道歉加拒付工资,一方坚持应付工资并登报致歉,导致再次陷入僵局。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