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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才有真正的“环保风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2:15 生活报

  初阳

  环评文件报送审批或审查前,要向公众公布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等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10天;如不采纳公众意见须做出说明。这是国家环保总局刚刚正式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内容,这也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以强硬姿态公布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涉及总投资达1179.4亿元。此举引来舆论赞誉,被称作“环评风暴”或“环保风暴”。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这原本是环保部门的日常工作,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呢?其实,这种反响一方面表达了人们对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事业的支持,但同时也反映了环保部门“一贯的软弱”。

  致使环保部门“软弱”的原因很多,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的有效参与度太低。环保事业是一项典型的“公众事业”,随着国家的进一步发展,环境问题会越来越尖锐,单靠全国环保系统的人员显然力不从心。从去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到现在正在经历的牡丹江市水源地污染事件都足以证明公众参与环保的重要性。一方面,发现和解决环保问题都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支持;另一方面,公众个人也需要“从我做起”自觉投身环保事业,同时还需要公众对环保进行监督。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化已做了诸多努力,如每年公布环境公报,每月公布大江大河水质状况,每天公布城市空气质量,各传媒都在广泛地报道环境事件。但存在的问题是,公众个人要求政府和企业提供环境方面的相关资料相当困难。公众向谁要?谁会给?谁应该给?与此同时,公众有了意见向谁提,怎样提?提了之后是不是有用?现在,这些问题都有了答案。

  此次出台的《办法》还引入了“听证”机制,无疑是一件好事,希望这个机制不要成为形式和摆设,而真正成为吸引公众参与,表达公众声音的绿色通道。这里又有一个由哪些公众来参与听证和测评的问题,参与的公众不应该仅仅被狭隘地限定为某个城市的市民,或者某个地域的公众。一个位于河流上游的城市的环保测评,理应倾听同饮一江水的下游城市公众的声音。公众的广泛积极参与是对环保部门的一次“补钙”行动,也只有公众的参与才有真正的“环保风暴”。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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