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排查学生通勤隐患 送子车必须贴合格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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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2:28 黑龙江日报 | |||||||||
杨志勇 本报记者 刘继斌 本报讯哈市各中、小学校开学在即,为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目前哈市交警正在对全市的送子车、学生通勤车进行全面检验,并对送子车驾驶人的资格进行审核。从3月1日起,凡不带有送子车检验合格标识的车辆坚决不允许接送学生。
记者从哈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哈市在交通部门登记注册的送子公司共有36家,送子车1480余台。根据国家规定,未在交通部门登记注册、以赢利为目的的个人车辆严禁作为送子车使用,送子车除正常缴纳国家相关费用外,送子公司必须为接送的每一名学生办理人身保险。由于一些送子公司的实力所限,往往不会购进大批车辆专门用来当送子车,而是招聘一些社会车辆挂靠在送子公司从事送子工作,一些不负责任的挂靠车辆会在送子公司干几年后,以降低费用为诱饵私下与孩子家长达成协议,之后便与送子公司解除关系自己单干。脱离送子公司管理的送子车不再缴纳管理费、乘客保险等费用,也就成了非法送子车,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另一方面,一些图省事的家长更是随便找熟人或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孩子,一旦在接送途中发生事故,往往追悔莫及。 针对这一问题,哈市交警部门组织警力,深入送子公司、学校,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哈市的送子车逐一进行检查,建立档案。根据规定中的要求:送子车所在送子公司必须属正规企业,并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每台送子车必须参加乘客保险,接送学生的送子车、校车必须经过上线检测,并检验合格,严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对于检查合格的车辆,交警部门将核发送子车通行证,并在车辆风挡粘贴统一标识。今年3月1日起,凡不带有送子车检验合格标识的车辆坚决不允许接送学生。规定中还要求所有送子车、校车的驾驶人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记满12分、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有责任的驾驶人和驾驶经验未满3年的人员驾驶送子车和校车。各区宣教民警还将与学校、送子公司、送子车驾驶人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签订率要求达到100%。 哈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邹勇刚表示,开学后交警部门还将在各中、小学校门前路段设置警力,严格查处送子车及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拼装车作为送子车上路行驶,以及送子车严重超员超速、争道抢行等违法行为,减少学校门前的交通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们的安全出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