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刑警总督察”骗钱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2:39 金羊网-新快报

  在佛山屡屡作案的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新快报讯(记者陈齐通讯员王敏)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是件梦寐以求的事,一些犯罪分子便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联系工作为名骗取钱财。近日,禅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自称为“香港警务处国际刑警科铁路刑事办驻佛山火车站总督察”并诈骗钱财的万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万某梦想过年回港
照顾女儿的愿望破灭。

  万某出生于香港新界,虽仅有高中文化,但触犯法律的事情频繁发生:1997年,他因向警察提供虚假资料被判处罚款2000港元;2000年因藏有虚假文书被判处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又因违反社会服务令被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监禁二个月;2004年因假扮警务公职人员被判处监禁一个月;2005年7月2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

  在该案中,万某自称为“香港警务处国际刑警科铁路刑事办驻佛山火车站总督察”,自2005年1月初至同月29日,万某利用该虚假身份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取数名被害人的钱财。2005年1月,万某以其单位招聘香港警察司机和巡察员为名骗取谭某的信任,同月上旬,在禅城区亲仁路一钢门销售部内,万某以替被害人谭某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和“出入境驾驶证”、“体检”手续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1890元,其后,又以替被害人“配备工作用CDMA手机”为由骗取1200元;之后,万某又以借钱为名,先后骗取一定数额的钱财。采用这种做法,万某共骗取人民币16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6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部分财物已缴获并发还给被害人,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