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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责骂 14岁少年砍死表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2:39 金羊网-新快报

  因作案时未成年,法院判处被告13年有期徒刑

  新快报讯(记者陈齐通讯员陈笑尘)三年前,14岁的阿国(化名)在表哥开的坩埚店里做杂工,因为整日在外游荡,不务正业,他经常受到表嫂的责骂,由此怀恨在心。一天半夜,阿国偷偷潜入表嫂房间想要报复时,表嫂突然醒来,并在黑暗中把阿国当成了入室盗窃的小偷,两人厮打在一起,阿国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砍死表嫂,阿国也随即消失无踪。三
年后,阿国再次出现,并在与表哥的见面中被警方当场抓获。如今,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13年牢狱生活。

  半夜惊现不伦血案

  2002年9月的一天凌晨2时许,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牌坊侧的×华坩埚店阁楼上突然传来阵阵惨叫,随后人们惊诧地发现坩埚店的女老板刘小丽身中数刀,倒在了自家的卧室中,而她丈夫14岁的表弟却不见了踪影。警方迅速将女老板丈夫的表弟阿国列为重大嫌疑人。

  2005年8月,阿国突然出现在南海大沥,并约其表哥郑艳锋见面,郑马上报警,公安机关遂将阿国抓获。原来,案发当日,阿国从睡梦中醒来,想到六七个月来刘小丽因小事对其说长道短,觉得受不了,出房间经过厨房顺着楼梯上到刘小丽睡觉的阁楼,在床前站了很久。刘小丽忽然醒来,以为阿国是小偷,就跟阿国打了起来,刘小丽把阿国压在身下,阿国就扯她的头发。后来她放开阿国,阿国随手拿起身后一把垫风扇的凳子砸刘小丽。打累了,阿国就把凳子放在阁楼门口,下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又对着刘小丽身上乱砍,致其死亡。

  之后阿国下楼回到自己的床前,换了衣服,等到天亮,在办公桌抽屉拿了仅剩的十多元钱,离开坩埚店,把钥匙扔进附近河涌里。阿国以后流窜到三水、中山、深圳、湖南等地,2005年8月到了东莞虎门,想起大沥,就过来,得知表哥的坩埚店还在,就打电话约郑艳锋见面,在与郑艳锋见面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少年弑亲只因受责骂

  据阿国的表哥郑艳锋说,阿国2002年4月到郑艳锋在南海大沥镇太平开的坩埚店做工,后来阿国经常外出,去溜冰、饮酒、看黄色录像,到深夜才回,还染了头发。郑见他如此,就经常教育阿国。刘小丽被害后,阿国就不知道去向。在郑艳锋店里帮忙的阿锋也表示,阿国性格比较内向,不喜欢跟别人讲话。阿国曾跟阿锋说表嫂刘小丽经常骂他,郑艳锋也对阿国管得很严。

  阿国对自己犯下的滔天大罪悔恨不已,他说,他对其表嫂刘小丽之所以痛下杀手,是因为他经常受到刘小丽说教和责骂,心存不满,遂产生报复念头。阿国归案后向法官辩称,由于被害人长期责骂他,半年来积累的仇恨太深,所以才拿刀砍被害人。阿国的辩护人也辩称,阿国的表嫂长期责骂阿国,对本案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案发3年后,阿国产生了主动投案的想法,主动与郑艳锋联系,表明他见郑艳锋后去自首的供述是真实的;并且阿国作案时只有14周岁多,希望可以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可依法轻判

  审理该案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阿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且行为时已年满14周岁,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阿国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犯罪后阿国能主动与被害人亲属联系,表明了其悔罪态度,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但是,对于阿国和辩护律师所称关于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以及阿国有投案自首的想法的说法,法院经过调查,认为证据不足,不予采纳。法院还认为,阿国的犯罪行为给表嫂的亲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由于被告人阿国系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法院最后判决阿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赔偿给表嫂的亲属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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