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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家"告了"三当家"和谐大药房"闪人"有下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2: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本报2月10日B2版报道《和谐大药房人走楼空》一文后,原承租方安徽太平洋超市将“三当家”上海天麦通衡经贸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原被告双方在瑶海区法院交换了证据。

  据悉,安徽太平洋超市承租了合肥化工原料公司的门面房经营超市,去年,他们征得房东许可,将门面房的一楼租给上海天麦通衡经贸公司使用,该公司后来转给和谐大药房
。 原告称,2005年6月22日,他们和被告签订了房屋使用协议,协议约定,由太平洋超市提供房屋供被告独立经营医药超市,使用期限为7年,年使用费为60万元,设施使用折旧费每年5万元,每月水电费清洁费电话费及日常维修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使用期间内的物业管理费由被告承担6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原告称,协议生效后,被告于2005年8月24日正式经营医药超市,使用至今年1月份,对方仅支付房屋使用费10.4万元,水电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至今未付一分,共计拖欠各项费用20多万元,且多次催要无果。原告要求法院判决对方除支付上述20多万元的欠款外,承担违约金和滞纳金。法院将择日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占金兵)

  新闻点 10:15 瑶海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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