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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已有34家企业享受出口“绿色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3:4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大连2月23日消息(记者周绍成通讯员郝宁、陈曦)自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推出“绿色通道”制度以来,辽宁地区享受“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累计已达34家,这一数字在东北地区居于首位。

  为加快口岸通关速度,方便出口货物通关放行,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7月发布《第50号令》,公布了《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对于诚信度高、产品
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量稳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根据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对其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免于查验的放行管理模式。

  按照去年6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合作备忘录》精神,辽宁检验检疫局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站在服务东北、辐射内地的高度,认真组织辖区内“绿色通道”工作,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充分利用总局给予快速通关的优惠措施,有效地保证了“绿色通道”工作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让企业充分享受到了“绿色通道”的便利和快捷。在已有的17家“绿色通道”企业基础上,最近又有17家企业获得了“通色通道”资格。

  据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步统计,在已享受“绿色通道”制度的17家企业中,2004年有6129批次的出口货物享受到了“绿色通道”制度,涉及货值3.49亿美元;2005年增加到6963批次,涉及货值4.8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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