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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北京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正式发布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4:41 首都之窗

  在二手车销售中,卖方不得隐瞒车况,对二手车已行驶的里程数应做个明确交代。同时,如果因二手车卖主原因造成不能过户或转籍的,卖方将赔偿损失,还要接受退回的车辆,全部返还已收取的车款。2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发布了《北京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并从2月22日起在北京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内推行,二手车的车况和权属首次作为明确约定的内容被列入合同。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如今二手车交易量已呈逐年上升的势头。与新车交易相比,二手车的车况和权属情况复杂,而且交易双方多为非专业人士,在交易环节中很容易发生纠纷,其中问题最多的是车况问题。

  这份《北京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的使用者是二手车销售的委托人和经纪机构,它将与已经出台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形成前后衔接的系列合同。示范文本中,首先对容易引发争议的权属和车况预留了可供填写的空间,二手车卖主应如实全面填写,如对所卖车辆是拥有所有权,还是只有处置权;二手车已行驶的里程数;车底盘、外观、发动机以及电器设备是否存在瑕疵;车辆修理、事故、抵押、交纳税费、报废期等情况。

  在委托销售方式上,提供了固定佣金数额、保底销售、比例佣金数额等几种方式供选择。

  此外,示范文本重点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比如规定委托人应保证所提交的证件、文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保证提供委托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在委托期限内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委托车辆。对于经纪机构来说,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恶意串通以及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或凭证等手段,妥善保管委托车辆及委托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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