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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我的路 我告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4:46 海峡网-厦门晚报

  车库业主说,物业在通道上设停车位,妨碍车辆的进出

  本报讯(记者 张华 实习生 傅懿瑾)“车库的通道本来就已经很狭窄了,物业还在通道上私设了停车位,妨碍了我们车辆的进出,侵犯了我们的‘相邻权’。”思明区华盛花园业主吕先生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吕先生在华盛花园拥有6个地下车库。他说,车库的通道只是作为通行、倒车之用,起初并没有规划停车位,但物业在没有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车库旁边的通道上增设了停车位,并对停放车辆进行收费。从此以后,通道上经常有许多车辆停放,堵得死死的,以至于他作为车库的业主和使用人,却无法正常使用。因此,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物业立即排除妨碍,立即取消在通道上设置车库,并停止该处的收费停车行为。

  吕先生的代理人、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徐道发律师称,《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被告绿色馨家园物业公司的行政经理汤先生。他说,车位其实不是他们物业设置的,在他们接手管理之前,吕先生所起诉的通道上已经设有车位。至于车位最初是怎么规划的,到底是由开发商还是由原物业所设,他们并不知情。其次,对停车位收费经过了小区业委会的批准,其收益并不归物业所有,而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他们只负责执行管理。所以,对于车库业主起诉时以现今物业作为被告,他们感觉到有些不理解。小区物业目前已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业委会,建议该业主与业委会多沟通。(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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