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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大代表认为:筹组业委协会自上而下更可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全国首个业主委员会协会因找不到“娘”而难诞生

  本报讯记者李春日韦报道:“广州市内乃至全国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协会”因找不到业务主管部门,筹备工作陷于停顿,昨天,本报头版的这一消息引起正参加省人大会议的代表的关注。

  有筹委会成员就指出,专家质疑他们经费可能短缺,但他们可以申请到赞助,或是可以通过募捐筹款。这位成员还表示,如果可以顺利成立协会,业主之间开展的沙龙等交流活动,将多属于“义务性质”,所以“经费应该不是大问题”。

  而另外一项“活动场地”的问题,他们表示也能解决。

  那么,筹备工作果真万事俱备,只欠主管单位批准的“东风”了吗?对此,记者采访了省人大代表陈华伟。

  陈华伟代表表示,随着业主委员会的陆续增多,成立“协会”应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这也有利于规范各业委会的工作,并有利于业主们维权。但他也指出,筹备组还面临不少问题。法律专家所指的经费问题,其实包含了对该协会“造血”能力的质疑。白云区业委协会筹备组提供的资料显示,成员大都将是以个人身份加入。先天的因素决定,该协会自行获得资金的渠道将非常有限。

  “一次的话,或许可以申请到赞助,但长远来看,赞助不是资金来源的根本途径”,他表示,成立一个区级的协会所动用的经费将绝对不是一笔小数字,而最后这笔费用很可能转嫁到业主头上。业主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这个问题。此外,协会在未正式成立前,不具备法人资格,是不能强制收取类似“建会费”的费用的。

  陈华伟还表示,协会筹备还面临着“权威性”的问题。“一个成熟的协会,不应只是联合维权这么简单,它还应有行业自律的作用,其中包括对违反章程成员的惩处。只有11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协商同意,就成立白云区区一级的协会,区内其他小区不一定肯听命”。他担心,这很可能导致其他小区自行组成类似的组织,这样的话,不但令主管此类协会的单位头痛,更严重的后果是,过多的“协会”存在只会令此类“协会”流于形式,而没有体现出“有别于个体的、强而有力的作用”。

  陈华伟表示,他个人认为,创立这类区一级或以上的协会,相较于小区业主们自发地“从下而上”申请,争取政府“从上而下”地牵头组织将更有可行性。他说,筹委会应该争取政府支持出台相关规定,并由政府牵头成立同类型协会。这样的话,可以有效控制“协会”的数目,权威性可以得到保障,资金问题也可以通过合法地向其下各成员收取而得到解决。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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