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内“住改商”执照可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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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市工商局长昨日接访,来访群众喜获“定心丸” 本报讯记者许悦、实习生李杉报道:“在商业规划出台前,将为利用‘住改商’经营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商户办理三个月或半年的营业执照续期”,昨天上午,广州市工商局局长陈斯达坐镇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接访(见图,宋金峪摄),他的这一明确答复给来访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今年58岁的严秀英阿姨见到陈局长很是激动,她在东风中路332号的士多店1982年就开始办照经营了,1991年经规划局批准将门口扩大为铺面,2003年8月歇业后租给别人经营,直到近日她才发现营业执照已过期5天了还未续期,她在房管部门备不了案,营业执照也被注销了。她和老伴就靠租金生活,如今无照的铺面无法经营下去,说到动情处严阿姨两眼含泪。 仔细看完严阿姨带来的图纸,又询问了一系列续证的前置条件后,陈局长耐心地跟严阿姨解释说:“你的营业执照无法续期是受去年5月1日实施的市政府2号令(即《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影响,考虑到你的商铺之前已办照经营,所以我们还是会给你办理为期3个月的营业执照续期,你这件事我们特事特办,3天内解决。” 严阿姨道谢着走了,接着来访的罗先生夫妇也反映了类似的问题,陈局长明确答复:“在商业规划出台前,凡之前已领有证照的经营者,因‘住改商’而无法办理执照续期的,过渡期内原则上给予办理3个月或半年的延期,这个过程中经营者应向规划部门申办改变使用功能手续,届时商业规划出台后确认该地可用于商业用途的便可继续经营,但对无证照经营的‘住改商’要坚决取缔。”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