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分类施保社会救助体系困难群众均可得到适当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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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5:35 深圳晚报 | |||||||||
我市将建分类施保社会救助体系 困难群众均可得到适当保障 研究调整低保标准的科学方法以及相应的指标体系,建立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本报记者陈靓实习生罗彩艺通讯员陈锦辉报道今年市民政局将筹建跨部门、分类施保的社会救助体系,并推动《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立法工作。这是记者昨日从2006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民政部门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强化分类救助工作,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分类施保”的政策体系,根据低保对象有无劳动能力和具体困难情况实行不同程度的救助,使有困难群众均得到适当保障。 市民政局今年还将筹建跨部门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扶贫帮困的合力和强化分类救助工作。根据福田区社会救助体系试点经验,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救助政策的部门协调和救助资源的整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帮困救助体系,完善四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建立紧密依托街道、社区“一口上下”的救助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救助工作不遗漏、少重复。 市民政局今年还将推动市民颇为关注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立法工作。在该项工作中,市民政局将研究调整低保标准的科学方法以及相应的指标体系,建立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困难群众生活消费水平评估体系,探索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方法,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评议、审定和发放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