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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常识惹出牢狱之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5:35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了几起刑事案件,这几起案件在不少人看来都是“小事”,甚至被告人在犯事时也不知道自己触犯刑律。不禁让人感慨,不懂法律危害大。

  被告人梁某去年12月14日从一名男子手上购买了一部索爱手机,手机价值2670元,梁某只花了1000元,不过对方明确告诉梁某手机是偷来的。不久,手机的失主黄某打通了手
机,梁某接听后想着再转手赚点钱,就让黄某出1500元把手机再买回去,并约好在罗湖中学附近交易。在交易地点,梁某被黄某人赃并获。法院认为梁某的行为已构成收购、销售赃物罪。梁某当庭表示服判,他说当初以为不偷不抢就没事,没想到买别人偷来的手机也是犯罪。

  被告人邹某去年3月因要求古某帮助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事由,向古某交纳了9万余元。但在去年8月,邹某承包经营的经营部被有关部门取缔,邹某就多次向古某索要赔偿遭拒绝。去年9月19日深夜,邹某和另一男子驾车来到福田村某地下停车场门口,强行将古某带到南山区一旅店,对古某殴打后强行要求其写下了9万元的欠条和赔偿协议,并将古某的小车开走作为抵押。次日凌晨,古某被放出。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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