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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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5:35 深圳晚报 | |||||||||
深圳成为全国首个专门就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地方立法的城市 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沈敏王雅通讯员彭海红报道《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1月20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内地首部地方性反
自1998年以来,深圳市各缉私部门在“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新体制下,组织开展了48次大的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直接组织查处的走私案件达379宗,案值4.2亿元。市打私办先后组织了4次大型公开销毁“三无”走私运输工具的活动,累计销毁从事走私的“三无”船舶和车辆1000多辆,沉重打击了走私分子的嚣张气焰。 为了推动我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再上台阶,针对现有法律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具体运作的空白条款,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打私办自2001年开始草拟《条例》,先后十易其稿。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多年打击走私工作的实际情况,《条例》从法律层面规范和加强了反走私综合治理,并定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的职责,并规定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处理机制,对反走私综合治理的预防、联合查缉、奖励和处罚也都有具体的规定,填补了我国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方面的空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