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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5:35 深圳晚报

  深圳成为全国首个专门就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地方立法的城市

  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沈敏王雅通讯员彭海红报道《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1月20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内地首部地方性反
走私法规,深圳因此成为全国首个专门就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地方立法的城市。这是记者昨日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最新消息。

  自1998年以来,深圳市各缉私部门在“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新体制下,组织开展了48次大的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直接组织查处的走私案件达379宗,案值4.2亿元。市打私办先后组织了4次大型公开销毁“三无”走私运输工具的活动,累计销毁从事走私的“三无”船舶和车辆1000多辆,沉重打击了走私分子的嚣张气焰。

  为了推动我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再上台阶,针对现有法律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具体运作的空白条款,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打私办自2001年开始草拟《条例》,先后十易其稿。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多年打击走私工作的实际情况,《条例》从法律层面规范和加强了反走私综合治理,并定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的职责,并规定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处理机制,对反走私综合治理的预防、联合查缉、奖励和处罚也都有具体的规定,填补了我国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方面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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