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助学贷款案 被告屡屡缺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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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5:4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蕾)昨天本报刚刚报道北京银行向朝阳法院连续起诉了21名毕业大学生追索助学贷款,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毕业于建工学院的郑某等四人也被北京银行推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本息及利息、复利和罚息。但是由于找不到被告,今天上午法院只能缺席审理。经记者了解,这种情况在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很常见。 记者了解到,一般办理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主要来自于外省市的贫困地区,而他们办
北京银行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2001年5月29日,他们与被告四人签订了《个人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向被告每个人发放了贷款7000元,用于四被告支付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在学院就读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合同期从2001年6月8日至2004年1月18日,由四被告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但四被告未能如期履行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 庭后,北京银行的代理人告诉记者,毕业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的情况在他们那不算少数,除了有少部分人能主动跟银行联系,或银行通过某种途径能找到本人外,大多数都无从查找。从那些已经取得联系的毕业生来看,这些人有的还留在北京,有的则已经回到原籍或到其他省市谋生,而他们中有一些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工作。该代理人告诉记者,这些学生向银行解释的拖欠偿还助学贷款的理由不是找工作难,就是工资太低。 庭后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银行会采取通过学校控制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做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但是如果法院也找不到的话,那这笔损失只能由银行承担。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