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宝马遭拒赔保险公司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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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5:4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王悦)一辆还未上牌照的宝马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车辆没有正式号牌为由拒绝理赔。日前丰台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依照保单约定,赔偿被保险人杜先生保险金8万余元。 去年,杜先生新买了一辆“宝马X5”越野车,于6月17日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了机动车保险单,并当即交纳了两万余元保险费。此时,杜先生所投保的“宝马”车尚未取得公安交
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杜先生交纳了保险费用,双方之间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虽然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号牌,保险标的本身存在瑕疵,但该瑕疵与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保险公司在杜先生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支付保险金。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