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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车船税还剩半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5: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天培)2006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期将在3月10日结束。地税部门提醒还未缴纳的私车车主,依据相关法规,未按期缴纳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将按日加收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月10日前,私车车主可以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的征收点缴税,或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汇的各营业网点缴税。各金融机构在柜台代征
的同时,还有网上、电话代征税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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